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2021-07-13 18:30:00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專案副理郎美囡表示,假設親友共2人一起合資購買1000萬的房屋,1人出資600萬,1人出資400萬,建議持份應依照出資比例,分別持有10分之6、10分之4,而不要只登記在單獨1人名下,以免若日後持有人擅自將房子出售,恐生爭議。
舉例來說,甲與乙共同出資買房,但僅登記在甲一人名下,若甲急需用錢,私自將房子賣給丙,乙發現後,除非能舉證甲與丙串通買賣房屋,否則依法「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買賣仍成立,乙僅能透過訴訟,要求甲返還原出資金額,耗時又費心力。或者,也可設定預告登記,避免房屋遭登記人私自轉賣。
此外,郎美囡表示,假設親友合資買房置產,預計日後有買方出價到多少金額就轉手獲利,建議也要在合約白紙黑字寫清楚,避免衍生爭議,例如該不動產日後售價多少錢(是否含稅、含規費等),以及由誰擔任主要委託人負責出售事務等,其餘出資人屆時則提供委託書。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也表示,若是不屬於自住需求的合資買方,要注意人一多,意見就雜亂,甚至若其中一人財務出狀況,還可能導致不動產被法拍。另外,若共同出資但僅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對未被登記的出資者較無保障,即便是共同登記在每位出資者名下,但日後若再有貸款購屋需求,也可能因名下尚有貸款未還清,或是被銀行認定有投資性質,進而衝擊貸款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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