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

11月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但對於房東、房客最相關的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第二, 房東在簽約時應說明租賃期間房東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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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判例】4600萬買房遇漏水屋!他提告卻輸了 法院揭因:屋況說明書裡沒「保證」


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購買中古屋時,買賣契約中都會有房屋的「現況說明書」,除了針對產權、公設、基本設施的說明外,對於屋況是否漏水、是否為凶宅,也必須在上面標示清楚,不過這個屋況說明書,卻不一定能夠真的保障買家權益。
 
一位買家以4600萬元的價格,在多年前購入了位在台北市「遠雄爵士」社區的一間房屋,在買賣契約中的現況說明書勾選建物目前無滲漏水狀態,不過該屋在2年前曾因管道間漏水進行維修,在新買家進行裝修時,發現同一個地方又出現漏水,進而要求賣家退還10%、也就是460萬元的價金。

【法務判例】大賺佣金竟要吐400萬…「個人房仲」漏報稅遭查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國內的連鎖房仲品牌眾多,許多民眾會委託房仲業務買賣房子,不過也有不少人因曾經在房仲公司任職,累積了許多客戶與人脈,所以就離開公司當起「個人房仲」,仲介不動產買賣並收取仲介費;但別忘記,個人居間仲介房地買賣賺取的佣金收入,應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否則得不償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個人幫忙朋友或親友尋找合適的不動產物件,買賣成交後所取得報酬屬於佣金收入,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的執行業務所得,應該申報繳納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法務判例】簡訊推飆股詐騙案激增 今年上半年近百件

2021/07/29
工商

台股飆萬八,各式簡訊、LINE推薦飆股詐騙案也激增!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29日指出,近期類似的詐騙、舉報案明顯較以往增加,光是2021年上半年金管會接到的詐騙檢舉案件就多達96件,不過,目前沒有投資人因此遭受損失,呼籲投資人在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前要「停、看、聽」以免受騙。

蔡麗玲表示,近期屢有投資人反映有接獲「電話、簡訊或LINE」推薦飆股、未上市(櫃)股票或邀請開立帳戶投資等陳情、舉報,她分析應是台股成交量擴大,行情也穩定、比較好的緣故。

【法務判例】法拍土地出包 屏東地院須國賠458萬

2021/07/08
中國時報

潘姓女子2009年透過法院拍賣買到土地蓋冰品廠房,沒想到原地主鄭姓女子提告後,她必須拆屋還地造成不小損失,為此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案經最高法院審理,認定屏東地方法院漏寄支付命令到鄭女的居住地,這項疏失導致潘女連帶受到損害,判決屏東地院要賠償458萬多元確定。

台糖公司2008年因鄭女積欠土地使用補償費用,向屏東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經法院准予核發支付命令後,寄送到鄭女的戶籍地,因無人收受就寄存在警局,屏東地院認為已完成法律程序,於是核發確定證明書。

【法務判例】安養信託商品 越來越多元

2021-06-30 00:53經濟日報 記者陳芝瑄/台北報導

公股行庫近年響應金管會信託2.0計畫,安養信託商品越來越多元,除了推出自用住宅的「以房養老」結合信託外,近期也有非自用住宅的「留房養老、以租養老」等,供銀髮族作為信託資金來源的新選擇,讓持有房屋者不必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也能透過收取的租金,做為安養信託的資金來源。

台灣去年進入人口負成長,國發會預期台灣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未來銀髮族的退休生活財務規劃更顯得重要,銀行看準銀髮族養老信託服務,從一開始推出「以房養老」結合信託商品,到近期創新的「留房養老」等,商品服務也越來越多元。

【法務判例】「買凶宅住5年轉售當吉屋」 黑心屋主判刑16個月

更新時間: 2021/06/22 21:00

內政部、法院對凶宅定義不同,若是刻意隱瞞凶宅轉售,上法院時多半不會有好下場。資料照片,翻攝《台灣凶宅搜查檔案》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一般人買房害怕買到凶宅,不僅心理過不去,更害怕房屋價值減損,而內政部與法院對凶宅定義並不同,專家指出,內政部函釋為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房子內或陽台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不過,法官多半認為「一日凶宅,終身凶宅」,若是刻意隱匿,很可能構成詐欺。

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舉新聞案例指出,有民眾以600萬購入凶宅,持有5年後轉售時隱匿凶宅資訊,不僅賠售15萬,事後更被買方發現,一狀告上法院。

民眾辯稱以行情價購入,辯稱不知買到凶宅,且轉售虧損,不構成詐欺不當得利罪。法官傳喚證人後,發現民眾明知凶宅卻隱匿轉售,判刑1年4個月,二審可上訴。

【法務判例】前行員核人頭戶房貸3.5億 兆豐遭重罰

2021/06/09

兆豐銀新店分行前石姓行員涉及結合代書、房仲利用人頭戶故意抬高交易價格,再以假的交易價格向兆豐超貸,涉及的人頭戶28戶、核貸額度達3.5億元,遭金管會處10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調查,石姓前行員再2015年7月到2019年8月期間,配合代書所引介的房貸案能於該行順利承做,而有未查證或放寬評估標準等情況。還有協助非授信戶的第三人,代為存入授信戶帳戶繳交貸款情事,涉及的人頭戶達28戶,初估扣除抵押品價值,損失就高達2000多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兆豐銀犯同樣錯誤已經非第一次,在2016年兆豐銀板橋分行自我查核時,就有人頭戶房貸情形,但是金管會僅予以行政指導,並未開罰。但是石姓前行員案與前案時間相近,缺失樣態相同,顯示兆豐銀並沒有落實金管會的要求,確實全面清查,也未善盡內控三道防線的責任。

金管會也要求,兆豐銀檢討相關人員,除了涉案人員責任,稽核單位與業務管理單位在內都要究責;另外,兆豐也要去識別化,將樣態傳送到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據銀行公會相關作業要點規定,報送該案的失職人員。

兆豐銀則回應,該案在發現異常後,即向主管機關通報,解雇並控告前石姓行員,同時,兆豐銀也加強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及貸後管理、金流追蹤等強化內稽內控措施。

#責任 #樣態 #銀行公會 #行員 #石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