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 [投資]土地
- [投資]房屋
- [區域]台中
- [區域]台北
- [區域]花蓮
- [區域]苗栗
- [區域]桃園
- [區域]新北
- [區域]新竹
- 工業用地
- 中國大陸
- 內政統計
- 凶宅風水
- 以房養老
- 出租承租
- 包租代管
- 市場訊息
- 打房
- 未登工廠
- 兇宅
- 全球房產
- 危老重建
- 地震
- 投資理財
- 車位
- 防火災
- 居家安全
- 房市統計
- 房市新訊
- 房市話題
- 房仲公司
- 房地合一
- 房地買賣
- 房屋問題
- 房產熱話
- 房貸
- 房貸利率
- 法拍
- 法務
- 法務判例
- 法規
- 爭議申訴
- 社區管理
- 社會住宅
- 股市債市
- 金融統計
- 保健養生
- 保險
- 建材
- 建商建案
- 政策
- 政策焦點
- 科技新知
- 重購退稅
- 海外不動產
- 海外亞洲
- 海外歐美
- 海砂屋
- 租金補貼
- 租賃
- 財經統計
- 區域_台中
- 區域_台北
- 區域_台北】
- 區域_台南
- 區域_南投
- 區域_桃園
- 區域_高雄
- 區域_新北
- 區域台中
- 區域台北
- 區域行情
- 區域金門
- 區域消息
- 區域情報
- 區域發展
- 區域新北
- 區域新竹
- 區域彰化
- 商仲市場
- 商辦
- 專家觀點
- 專題專案
- 教育訓練
- 產業訊息
- 都市更新
- 都更
- 都更危老
- 稅務
- 稅務稅制
- 買賣交易
- 買賣簽約
- 貸款
- 黃金石油
- 新冠肺炎
- 業務代書
- 經營管理
- 補助
- 裝修
- 裝潢設計
- 資金回台
- 農地農舍
- 預售屋
- 實價登錄
- 漏水
- 綠建築
- 豪宅訊息
- 銀行金控
- 銀髮長照
- 標售法拍
- 選房
- 遺產稅
- 趨勢報導
- 趨勢發展
- 繼承
- 議價
- 觀察
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
11月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但對於房東、房客最相關的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第二, 房東在簽約時應說明租賃期間房東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 若...
【法務判例】4600萬買房遇漏水屋!他提告卻輸了 法院揭因:屋況說明書裡沒「保證」
【法務判例】大賺佣金竟要吐400萬…「個人房仲」漏報稅遭查
【法務判例】簡訊推飆股詐騙案激增 今年上半年近百件
台股飆萬八,各式簡訊、LINE推薦飆股詐騙案也激增!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29日指出,近期類似的詐騙、舉報案明顯較以往增加,光是2021年上半年金管會接到的詐騙檢舉案件就多達96件,不過,目前沒有投資人因此遭受損失,呼籲投資人在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前要「停、看、聽」以免受騙。
蔡麗玲表示,近期屢有投資人反映有接獲「電話、簡訊或LINE」推薦飆股、未上市(櫃)股票或邀請開立帳戶投資等陳情、舉報,她分析應是台股成交量擴大,行情也穩定、比較好的緣故。
【法務判例】法拍土地出包 屏東地院須國賠458萬
潘姓女子2009年透過法院拍賣買到土地蓋冰品廠房,沒想到原地主鄭姓女子提告後,她必須拆屋還地造成不小損失,為此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案經最高法院審理,認定屏東地方法院漏寄支付命令到鄭女的居住地,這項疏失導致潘女連帶受到損害,判決屏東地院要賠償458萬多元確定。
台糖公司2008年因鄭女積欠土地使用補償費用,向屏東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經法院准予核發支付命令後,寄送到鄭女的戶籍地,因無人收受就寄存在警局,屏東地院認為已完成法律程序,於是核發確定證明書。
【法務判例】安養信託商品 越來越多元
公股行庫近年響應金管會信託2.0計畫,安養信託商品越來越多元,除了推出自用住宅的「以房養老」結合信託外,近期也有非自用住宅的「留房養老、以租養老」等,供銀髮族作為信託資金來源的新選擇,讓持有房屋者不必把房子抵押給銀行,也能透過收取的租金,做為安養信託的資金來源。
台灣去年進入人口負成長,國發會預期台灣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未來銀髮族的退休生活財務規劃更顯得重要,銀行看準銀髮族養老信託服務,從一開始推出「以房養老」結合信託商品,到近期創新的「留房養老」等,商品服務也越來越多元。
【法務判例】「買凶宅住5年轉售當吉屋」 黑心屋主判刑16個月
一般人買房害怕買到凶宅,不僅心理過不去,更害怕房屋價值減損,而內政部與法院對凶宅定義並不同,專家指出,內政部函釋為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房子內或陽台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不過,法官多半認為「一日凶宅,終身凶宅」,若是刻意隱匿,很可能構成詐欺。
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舉新聞案例指出,有民眾以600萬購入凶宅,持有5年後轉售時隱匿凶宅資訊,不僅賠售15萬,事後更被買方發現,一狀告上法院。
民眾辯稱以行情價購入,辯稱不知買到凶宅,且轉售虧損,不構成詐欺不當得利罪。法官傳喚證人後,發現民眾明知凶宅卻隱匿轉售,判刑1年4個月,二審可上訴。
【法務判例】前行員核人頭戶房貸3.5億 兆豐遭重罰
兆豐銀新店分行前石姓行員涉及結合代書、房仲利用人頭戶故意抬高交易價格,再以假的交易價格向兆豐超貸,涉及的人頭戶28戶、核貸額度達3.5億元,遭金管會處10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調查,石姓前行員再2015年7月到2019年8月期間,配合代書所引介的房貸案能於該行順利承做,而有未查證或放寬評估標準等情況。還有協助非授信戶的第三人,代為存入授信戶帳戶繳交貸款情事,涉及的人頭戶達28戶,初估扣除抵押品價值,損失就高達2000多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兆豐銀犯同樣錯誤已經非第一次,在2016年兆豐銀板橋分行自我查核時,就有人頭戶房貸情形,但是金管會僅予以行政指導,並未開罰。但是石姓前行員案與前案時間相近,缺失樣態相同,顯示兆豐銀並沒有落實金管會的要求,確實全面清查,也未善盡內控三道防線的責任。
金管會也要求,兆豐銀檢討相關人員,除了涉案人員責任,稽核單位與業務管理單位在內都要究責;另外,兆豐也要去識別化,將樣態傳送到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據銀行公會相關作業要點規定,報送該案的失職人員。
兆豐銀則回應,該案在發現異常後,即向主管機關通報,解雇並控告前石姓行員,同時,兆豐銀也加強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及貸後管理、金流追蹤等強化內稽內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