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

11月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但對於房東、房客最相關的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第二, 房東在簽約時應說明租賃期間房東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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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退房惡意不退押金 她出一招讓房東立刻問匯款帳號

周刊王CTWANT |李家穎

2023年6月26日 週一 上午11:56


網紅作家「小花媽」張慧慈近日發文分享自己的租屋親身經驗,她透露退租和房東點交,沒想到房東夫妻完全沒有帶他們的押金空手而來,然後開始嫌東嫌西認為他們必須將房子回歸原狀,照價賠償自然損耗,最後她當下退鑰匙、不還契約,回去後傳給房東一段話讓房東主動要求匯款帳號。

[租賃]「租屋常見糾紛懶人包」報您知!

日期:2022-10-23報導:MyGoNews林湘慈 |
租屋常見糾紛懶人包 租賃常見糾紛宣導(圖/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安全家居
租屋常見糾紛懶人包 租賃常見糾紛宣導(圖/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使民眾了解常見的住宅租賃糾紛,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網站提供「租賃常見糾紛懶人包」,以淺顯易懂的方式提醒租客及房東因應之道,歡迎多加利用!
 

租賃新制9/1上路》租屋前應注意「6大重點」 遇到「3大不對等」該如何自保?

今 周刊 黃健誠 2020年9月1日 上午9:46


租賃新制9/1上路》租屋前應注意「6大重點」  遇到「3大不對等」該如何自保?

新版租賃契約將於9月1日上路,內容包括電費不得超過台電電費上限、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明訂租賃雙方提前終止租約之情形等6大重點,對租屋族而言,有助促進與房東間的對等關係;不過,房仲業者提醒,民眾租屋時,仍常有資訊、預算及品質不對等的問題,仍須審慎應對。


簽約前應詳閱契約書內容 建議採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

內政部表示,新版租賃契約內容包括6大重點:

第一、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

第二、電費不超過台電夏月及非夏月最高每度金額

第三、住宅修繕期間不能居住使用,可要求扣除部分租金

房東神器?租客有案底查得到 最新APP讓問題租客無所遁形


記者張菱育/台北報導

面對層出不窮的租屋糾紛,會讓不論是房東還是房客都會覺得「心驚驚」,有台灣業者針對房東,推出租客審核APP,降低房東出租自己房子的風險,讓房東們可以透過APP排除異常租客,做好第一層安全把關。

該APP近日正式上線,為「Wholive誰住我家」,結合網路大數據分析,房東只要取得租客的同意,輸入租客簡單的基本資料,就能比對該租客的身分背景,根據政府公開網站的資料,進一步判對該租客是否有犯罪紀錄(刑事通緝犯、逃犯等)或是行為能力(監護補助、失蹤人口等)、債務紀錄(交通罰鍰、消債事件等)

房客欠租金遲不繳!無奈房東開門進屋清東西 反挨告判拘役10天


嘉義市一名房東因遇到遲遲不繳租金的房客,於去年8月用備份鑰匙開門,把房客物品打包卻反吃上官司,由於房屋租賃契約中,沒有給房東可自由進入出租房屋內的權力,嘉義地方法院最後將房東依照無故侵入住宅罪,判房東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租約這麼簽 免纏訟直接強制執行


租房遇到惡房東、出租房子遇到惡房客,往往最後法院見,但訴訟審理往往曠日廢時。法界人士認為「預防勝於治療」,建議雙方簽約時做足準備,可免去許多麻煩,萬不得已對簿公堂時,對自己的權益也比較有保障。

租屋補貼全攻略 7月弱勢9月單身婚育族申請

▲租屋資訊滿街都是,顯見租屋市場龐大。今年度的租屋補貼將於7月22日開放申請,計劃名額約6萬6千戶。

政府的住宅政策主打「租屋族」,針對經濟與弱勢族群的住宅補貼方案,將於7月下旬開放申請、8月底截止,緊接著針對單身青年、婚育家庭的租金補貼,將於9月登場,每人每月租金補貼最高可達5000元!

住房租賃市場旺10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孔雯瓊、 李昌鴻)近日於上海舉辦的易居研究院年終論壇上發佈的有關住房租賃市場報告指出,我國住房租賃市場長期以來未得到足夠重視與發展,隨着未來政府大力發展租賃市場,10年後內地將形成54億方租賃需求,租金收益近4萬億元(人民幣,下同)的規模,租賃市場亦將迎來黃金發展的十年。
報告指,在過去房地產行業快速發展的15年間,租賃市場未得到與銷售市場同等速度的發展,但根據人口規模、存量房源以及租賃需求等,估算出到2027年,全國城鎮租房市場將形成54億平方米的有效租賃面積,相較2017年增長59%;租賃房源總面積將達66億平方米,比2017年增長60%;租金收入將達3.9萬億元,相比2017年更是大增了138%。

租賃條例6大面向 保障租客權益


立法院昨(106.11.28)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透過6大面向來保障租客權益,包括: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修繕責任、轉租條件、終止租約情形等。
過去企業或是反覆出租行為者,列入消費者保護法進行管理。但是偶爾出租行為,或是承租人為企業經營者而非消費者等,非具消費關係的住宅租賃,卻出現無法可管的問題。內政部據此制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所有房屋租賃行為。

租賃條例上路後,不僅是專業房東要依循租賃契約範本來與房客訂立契約,一般住宅租賃契約也要按照租賃條例內的規範來制定。針對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糾紛問題,租賃條例提出6大面向來保護租賃雙方。

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房東應在契約消滅,以及房客完成住宅返還時,還給押金或剩餘押金。

第二,簽約前應由房東說明租賃期間負責的修繕項目和範圍,並保持租賃住宅合於居住使用。如果房東未能在適當期限內完成修繕,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求償相關費用。

第三,在二房東轉租問題上,轉租人須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並向次承租人出示書面文件。

第四,房東可以在損壞、遲付租金達2個月租額、未經同意轉租、收回重建等情形,以書面通知房客終止租約。

第五、房客可因疾病需要長期療養、住宅未合居住使用、未經同意轉租、死亡等因素,以書面通知房東提前終止租約。

第六,租約結束時,租賃雙方應該共同完成屋況點交,遺物限期不取回者,可以拋棄或由押金扣除處理費用。
另外,為提高解決租賃糾紛的效率,政府將輔導成立以房東或房客為成員的非營利團體,提供貸款、保險、法律等專業諮詢。同時,一旦發生租賃糾紛,送交各地方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處理時,由政府扮演公正第三方角色,免收調處費用,以減輕民眾壓力。

租賃專法三讀 未來從業人員應取得專業證照

立院昨(28)日三讀通過租賃專法,其中重大變革包含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現在的從業人員雖有二年執業保障過渡期,但條例施行二年後,便應取得專業證照,才能合法執行包租代管業務。

租賃專法立法意旨除了保障國人租賃權益,也希望讓租賃市場健全化、專業化,因此本次立法將租賃住宅服務業訂為許可行業,並要求服務人員應取得專業證照,另外,也要求業者應繳交營業保證金,以強化租賃住宅服務業專業能力及服務品質。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預期,租賃專法明年中施行後,由於市場需求龐大,光去年租賃市場規模就達90萬戶,可以預見明年下半年,就會陸續有業者投入,租賃服務產業將蓬勃發展。

當前房地產市場已有不少房屋仲介業者除了買賣房屋,也受理租賃案件,王成機表示,租賃專法預計明年中施行,儘管法令有二年的保障過渡期,房仲業者應盡快於法令施行後,以原公司組織去申請許可,並新增包租業或是代管業等營業項目,未來才可繼續合法經營租賃項目。

至於從業人員,王成機表示,未來必須經過訓練還有測驗合格後,才能取得證照。

租賃專法有12個相關配套子法,當中包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與測驗資格課程內容與時數,確保從業人員通過測驗及訓練後,可具備產權現況調查、設備安全維護及簡易修繕知識、民法、室內裝修法規、租賃等相關契約及租賃糾紛協調處理等能力。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加速調解租賃糾紛

立法院昨(2017年11月29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內政部表示,該條例有6大措施落實立法良意,並搭配2大配套,輔導成立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為成員之非營利團體,在發生糾紛時即時提供協助,加速糾紛處理效率;政府也將規畫設置租賃諮詢平台,提供租賃事務諮詢服務。

現行租賃住宅市場權利義務不清,讓租賃雙方易生糾紛,內政部表示,該管理條例以6大措施規範租賃權益。包括明定押金不得逾2個月租金總額;出租人於簽約前應說明租賃期間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之項目及範圍,並保持租賃住宅合於居住使用,如出租人未於適當期限內修繕,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費用。

「二房東」、也就是轉租人轉租時應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並向次承租人出示相關書面文件;出租人在特定情形下,例如承租人毀損不修繕或賠償、出租人收回重新建築時,得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承租人或其繼承人在特定情形、如疾病意外有長期療養需要、住宅未合於居住使用時,得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出租人提前終止租約;租賃契約消滅時,應由租賃當事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遺留物限期催告仍不取回時,視為拋棄且得由押金扣除處理費用。

為使租賃雙方獲得協助資訊及提升租賃糾紛處理,條例也提出2大配套措施。第一,由政府輔導成立以出租人或承租人為成員之非營利團體,並由該團體提供租賃事務處理之專業諮詢(貸款、保險、法律)或教育訓練給出、承租人,以提高出、承租人處理租賃事務能力。並可協助出、承租人進行專業協商,在發生糾紛時也能即時給予協助,加速糾紛處理效率。

第二,若住宅租賃案件發生糾紛,送由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時,由政府扮演公正專業第三人角色,且免收調處費用,政府也將規畫設置租賃諮詢平台,提供租賃事務之諮詢服務。

房東怎麼催租金卻都收不到,就可以寄發存證信函



被肉搜起底的王姓母女惡行多多,現在又被爆出積欠房東房租,讓房東好無奈,律師也提出反擊辦法,來對付這些不付租金又趕不走的房客。

王姓母女檔不僅在外面大膽吃霸王餐、還闖入他人婚禮白吃白喝種種惡行遭到網友肉搜起底,媒體還起底,該母女檔甚至還霸占租屋處,不付租金已達2個月,雖被房東斷水斷電1個月,仍不肯搬走,房東目前不願意多回應,只希望母女檔快快搬走、事情結束就好。

不論房客是無力負擔租金或是蓄意不付,律師劉時宇在法律白話文小學堂中就撰文指出,房東怎麼催租金卻都收不到的情況下,就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第1次寄發存證信函時可催告要求房客限期(5~7日)給付租金,若還是不繳,就再寄第2次存證信函,向房客告知終止租約。

而當存證信函都已寄出後,房客仍不理睬,劉時宇提醒,最後還是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房客搬走,勝訴後就可以走強制執行程序,利用公權力的力量把惡房客趕走。

至於房東想透過斷水斷電趕走惡房客這樣的作法,劉時宇指出這有一定風險,原因就在於未繳房租為民事糾紛,但因租賃契約關係,房客依法仍有權利居住,房東若自行斷水斷電或是換門鎖,恐會吃上刑法上的妨害自由罪或強制罪。

租屋收違約金應列其他所得



房東因房客中途解約收取違約金,相關的報稅問題近來頗受重視。財政部表示,房東因房客未租滿契約所定租賃期間,而收取或由押金抵扣的違約金,應申報為其他所得,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需留意別漏報該筆所得,或誤申報為租金收入。

國稅局指出,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算,是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如納稅人不主張核實減除必要費用,可依財政部頒定的費用率43%,以租金收入之57%為所得額。

但收取違約金,並非提供出租財產收取的代價,是承租人因未完成約定承租期間或其他事由,造成出租人的損害,而依約賠償,依其所得性質為「其他所得」,國稅局強調,雖此項所得仍得減除必要費用,如寄送存證信函費用、訴訟費用等,但,如果納稅人無法提示相關證明資料,供查核,並無部頒費用率可以減除。

房東因房客中途解約而未退還的押金,如屬抵付房客積欠的房租,仍為租金收入,如未積欠租金,則該未退還的押金是違約金,並非房東應收未到期的租金,納稅人需申報違約金收入及其必要費用,避免遭補稅。

出租房屋沒申報租賃所得 查到罰2至3倍稅額


台北國稅局已展開個人出租房屋查核作業,發現出租套房、雅房的包租公、包租婆往往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其次,房屋租賃所得減除的必要損秏及費用計算常常有誤,如提不出證明文件或憑證,則按租金收入的43%計算

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如有出租房屋,應確實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勿心存僥倖;一經稽徵機關查獲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法核定補稅外,另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所漏稅額二倍或三倍以下罰鍰。

近年來房屋租賃市場盛行將一戶房屋隔間成獨立的套房或雅房出租,以獲取較高的租金報酬,因個人房客無扣繳及申報憑單義務,台北國稅局在查核時發現房東往往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

其次,房屋租賃所得減除的必要損秏及費用計算,常常發生錯誤。

依所得稅法規定,是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為房屋租賃所得額。 

有關必要損秏及費用計算,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能提具確實證明文件者,可核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見的必要費用有修繕費、房屋稅、地價稅及購屋借款利息支出等;未能提出相關憑證者,則依財政部頒訂的固定資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按房租收入的43%減除必要費用。

舉例來說,房東甲君將其所有的一戶房屋隔間成五間套房,以每間每月1萬元出租,今年共計收取租金收入60萬元(1萬元*12個月*5間),因甲君無法提出租賃收入相關必要損耗及費用的證明文件或憑證,因此,依43%計算出損秏及費用為25.8萬元 (60萬元*43%)。
(損秏費用很難提到43%這麼高吧?這什麼法...)

全年租金收入=60萬元-25.8萬元,計34.2萬元,併入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的租賃所得計算應納稅額。

2017-11-14 20:57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即時報導

惡房東拒修繕 房客可提前終止租約!


在外租屋最怕遇到惡房東,賣厝阿明提醒,只要房東有以下3類行為,房客就可提前終止租約喔!
1.房屋有重大瑕疵:海砂屋或輻射屋
2.不履行房屋修繕義務:不處理房屋漏水、地板或天花板出現裂縫等情形
3.房屋存續部分無法使用:租屋本體遭拆除,僅存浴室可使用;營業用租賃物無法繼續營業

 至於房客若出現下列3種不良行為,房東也可以提前終止租約來反制。 
1.非法使用租賃物:住宅非法當作商業用途、房客有賣淫或吸毒等行為
2.房客遲繳租金:租金2期以上未繳納、經催告仍不繳納
3.未經房東同意轉租:房客當二房東、房客經營日租套房

2017/11/12 11:59  (地產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