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珍收到重購退稅30萬元要被追回的信函,這個消息重重打擊了她。為什麼只是遷出戶籍的小動作,居然就噴了30萬元?小珍不小心踩到什麼地雷?
好想換屋,看懂重購退稅:
身處高房價時代,想要一次買到理想的房屋並不容易,往往都是先求有再求好。如果有換屋計畫的人,可以善用重購退稅,為自己增加一筆換屋基金,但是要先搞懂相關條件,否則最後可能淪為空歡喜一場。
自用住宅承購退稅4要件:
一、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之自用住宅:申報時,以立契日為準;逾期申報,以申報日為準計算2年期間。
財政部在稅務入口網頁舉例說明:
甲出售(重購)A土地在2017年4月1日辦好產權登記,在2019年3月4日訂立買賣契約重購(出售)B地,如果甲在2019年4月2日前如期申報,就符合2年內的規定;如果甲在2019年4月3日以後才申報,不符合2年內的規定,不能辦理重購退稅。
二、新舊房產之所有權人為同一人:
如果賣掉配偶名下房子後,另以本人名義買進新房子,就不能退稅。
三、新舊房地都須符合自用住宅規定。
四、舊房產出售前一年度及新購房地不能有出租或營業情況。
重購退稅的新制與舊制差別:
一、重購退稅舊制:2016年以前購買的房地產,適用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