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

11月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但對於房東、房客最相關的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第二, 房東在簽約時應說明租賃期間房東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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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蓋預售屋一國兩制 民眾購屋權益恐不保

記者朱漢崙/台北即時報導

更新時間: 2023年9月5日 週二 下午12:35


建商蓋預售屋一國兩制 民眾購屋權益恐不保

消費者向建商買房子的時候要注意了,你買預售屋時的預收款,並非全部都有銀行信託的保證,銀行對此揭開建商預售屋交付銀行信託的真相,竟發現除了北部(新竹以北地區)之外,中南部建商大多數在蓋預售屋時,未交付銀行信託,而改採建商集團的母子公司互保的方式進行,形同「一國兩制」,使北部和中南部消費者購屋安全被保障的程度大有不同。

[預售屋]小心捲入爛尾樓風暴! 買預售屋掌握「這3招」再簽約


【爛尾警報3】小心捲入爛尾樓風暴! 買預售屋用這招探建商底細

圖文/鏡週刊

房地產消費糾紛自去年底以來都是「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居冠,可見房價飛漲、交易違約事件頻傳,包括買家被逼走,業者賠付違約金重新銷售、墊高自家房價;南部更常見小建商自建自售,卻因資金控管不足、留下爛尾樓淪法拍,損害購屋人權益。專家教你買預售屋掌握3招,打聽建商底細、看清合約內容再簽約。

房屋交易違約反悔,以往常見於買方,如今房價高漲,反而是賣方毀約居多,專家建議民眾先透過官方系統、了解建商底細,再仔細審視合約內容是否符合公版定型化契約的標準,掌握以下3招,確保自身權益。

1.善用官方系統,看清一案建商:

[預售屋]購買預售屋 實價登錄2.0新制:30日內申報成交

2022-10-10 14:27:13聯合報 記者黃寅/台中即時報導

購買預售屋 實價登錄2.0新制:30日內申報成交

許多民眾購買預售屋,台中市政府地政局今提醒,依實價登錄2.0新制規定,不論是建商自建自售或代銷業者銷售的預售屋,皆須自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案件資訊;辦理交屋後,不動產所有權人可利用「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隨時掌握所有不動產送件、過戶等異動第一手訊息,防範詐騙發生。

地政局長吳存金說,對於實價登錄申報期限的計算,應將簽訂日計入,而非自隔日起算,並依照填載說明正確申報成交價格等相關資訊。

揭開建商賣預售屋3個抬價手法 專家:實價課稅制度漏洞不補難杜絕弊端

葉佳華

2021年11月10日 週三 上午9:02·5 分鐘 (閱讀時間)


「實價登錄2.0」已在今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最大的突破就是將預售屋也納入實價登錄系統,明訂不論是建商自售或代銷業者銷售的預售屋,都必須在買賣簽約後30日內申報成交案件資訊。但至今該制度上路已4個多月,卻引發不少建商及代銷業者鑽漏洞及制度缺失的質疑聲浪。


近期有一位自稱是國立大學教授的網友在PTT版上分享,指出最近去看了一個房地產建案,簽了早鳥價訂單後,卻沒想到遇上不肖建商,先是要求實價登錄不實,但他不同意,後來又逼他取消訂單,最後說好的價錢竟然不賣了。他痛批,建商根本把一般人民當韭菜,玩弄實價登錄2.0制度。

預售屋優缺點

攤開台灣的房地產交易總量來看

除中古屋量體本身大,預售屋近年也是許多人的選擇

所以轉移量也只能算是平分秋色

青菜蘿蔔各有人愛

簡單列出預售屋的一些優缺,以下供參考

預售屋簽了紅單,付了訂金,還沒簽約,代銷不給退,要如何退款


│定型化契約精神 看合約不用錢

買房動輒上百萬,每個人都想要好好來研究契約,根據消保法規定的《定型化契約》內容精神是屬無償性,因此每個人都可以免費借閱合約。

購買預售屋,不喜歡建商附的配備 客戶變更可以這麼做

購買預售屋,通常已包含建商選定的廚具、衛浴設備、地磚等標準配備,若想更換不喜歡的品牌或建材,該怎麼處理?專家建議,通常須在施工到2樓前提出客變需求,便能省下完工後再拆除置換的成本。

預售屋陷阱多,購屋需慎防詐騙

中部某上市建商的預售屋接待中心,銷售的業務經理賣出三戶予購屋消費者,自稱有員工特惠價,且可協助代售其中兩戶,並要購屋者將簽約金新台幣303萬元匯入該經理之私人帳戶。後來卻發生該經理自殺事件,以至於購屋者詢問公司才發現受騙且求償無門,一生積蓄來買房卻落得成為泡沫。因此主張提吿建設公司,建設公司推託此事為員工個人行為,並非公司責任。

為何在建設公司的接待中心購屋都會受騙?此事件為典型的「紅單轉讓」詐騙。所謂「紅單轉讓」 就是第一手購屋者以最低價格向建設公司購屋,再墊高價錢轉讓給第二手購屋者,此過程中因為房屋皆在興建未交屋狀態,房屋交屋後直接交屋給第二手購屋,因此不會產生任何過戶手續費、契稅與價差的房地合一稅,第一手購屋者直接現賺價差,有些熱門案件甚至一再轉手。

在金流上較正規的做法是,第一手購屋者簽署「權利讓渡」後,建設公司將簽約款退費給第一手購屋者,第二手購屋者同時將款項匯入建設公司帳戶,由第二手購屋者重新與建設公司簽約。但紅單交易屬於逃漏稅的行為,有些建設公司為避免查稅,或便宜行事,便要第二手購屋者將款項匯給第一手購屋者。

回到此詐騙案,經理應是向消費者謊稱欲轉讓其名下的「員工戶」,因此消費者雖在接待中心簽約,卻是向經理而非向建設公司購屋,不但合約非正規建設公司合約,款項也匯入經理帳戶,待消費者等不到與建設公司簽約,才發現上當受騙,經理名下根本沒有「員工戶」,從頭到尾都是買空賣空。

今年2月台中也發生一起嚴重的預售屋「一屋多賣」詐騙,建設公司將社區中每一戶房子同時賣給多個消費者,消費者有的付了數百萬元,有的甚至付了上千萬,待到房子蓋好要辦理過戶時,卻發現建設公司捲款而逃,房子竟然已經過戶給其他消費者。

根據民法的規定,只要合約不是偽造的,就都有法律效力,建設公司有履行契約的義務和責任,沒有「先來後到」的區別。但只有一戶房子,如何賣給三四個客戶?建設公司違約「跑路」,購屋者付出的積蓄血本無歸,只能提告卻求償無門。

現今預售屋的銷售案場,大概分為建設公司自聘業務人員,或發包給代銷公司執行全案的企劃銷售業務,由代銷公司聘跑單等業務人員來現場負責銷售。但不管何種方式,業主是建設公司,簽約人是建設公司,工程起造人也是建設公司,當然建設公司就要負起最終之責任,不能主張無過失而逃避責任!

購屋前多做點功課,上網查建設公司過去是否有法律糾紛?公司老闆社會風評如何?買賣房屋難免會有認知上的差距,遇到認知不同時,是積極處理,還是由強硬的法務團隊出面?慎選建商、聰明購屋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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