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

11月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但對於房東、房客最相關的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第二, 房東在簽約時應說明租賃期間房東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 若...

自行買賣不經房仲 陷阱風險要注意



買房是人生大事,動輒數百萬元甚至上億元,金額龐大,手續又繁雜,糾紛層出不窮。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去年不動產糾紛共達1735件,其中涉及買賣糾紛包含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訂金返還及隱瞞重要資訊等,讓部分民眾乾脆不透過房仲,改由自行買賣,沒想到仍生爭議。
細數常見的不動產糾紛,去年冠軍為施工瑕疵,糾紛逾200件,多為建商因施工品質不良致買方不滿;其次為188件的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多因民眾與房仲簽委售契約時,沒問清楚是否為專任約而造成爭議;房屋漏水也有184件,訂金返還、隱瞞重要資訊等都有逾100件。
但自己買賣房屋仍有不少風險須注意,「通常會碰到辦理程序、稅費申報及買賣方真假等問題」,大家房屋企研室主任郎美囡指,民眾要找可靠的地政士(即代書),如地政士公會推薦、房仲特約代書等,協助處理簽約到過戶及所有稅費。
地政士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表示,自行買賣的過程中,除了要求檢查代書是否有執業證照,民眾還可以上內政部地政士的網頁(https://bit.ly/2ICoygQ)查詢執業狀況,想確保法律萬無一失,買賣雙方皆可找自己代書,避免使用單方契約。
郎美囡也建議,可採用履約保證的方式,由第三方經手款項及房屋土地權狀,當產權完成過戶,買方應付的金額都進入履約保證專戶,可避免權狀被不當利用或賣方捲款逃走。


近期房屋買賣糾紛案例
★2018/04
.桃市緯華建設因跳票積欠包商工程款,使旗下位龜山區建案「華麗新貴2」、「緯華高昇」無法交屋,高達60人被害。因房屋已信託給銀行,除非緯華繳清欠款否則拿不回房產,更無法將房屋過戶,受害者組自救會、委任律師討公道,緯華不回應
.桃市張小姐找上房仲,想買位桃園藝文特區的中古屋,屋主原開價658萬元,房仲稱貸款可談到逾8成、約560萬元,但簽約完後實際貸款僅6成、約400萬元,張女想解約卻須付解約金60萬元,自認倒楣付錢了事
★2018/03
.中市趙姓姊妹至「潤隆」建案接待中心買預售屋,銷售員呂金翰以每戶低於市價百萬元「員工優惠價」推銷3戶,她們同意簽約並陸續匯303萬元至呂指定個人戶頭,但今年初呂自殺,她們才知根本沒員工價,建商也沒收到錢,告建商須負連帶責任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房屋交易詐騙徵兆
★交屋時間一再延後
★不願簽定履約保證
★簽履約保證卻要求延遲付款
★只能用自己的代書,不同意對方也找代書
★尾款沒付就要求過戶
資料來源: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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