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房市賠售資訊滿天飛,甚至有單戶賠售千萬元的訊息,不過,若以稅制角度來看,2016年過後房地合一稅上路,是採資本利得稅,但若房屋賠售則可認列財產交易損失,3年內再購置不動產獲利則可相抵,換句話說,有錢人賣豪宅寧願賠現金,也不用把稅收繳入國庫。
近期實價登錄揭露,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的「東帝士花園廣場」20樓戶,2018年3月以1.1億元出售,而原屋主在2016年8月以1.31億買進,約賠了2100萬元,但該筆交易,除了繳納房屋買賣交易時的土增稅等,並不用繳35%的房地合一稅。
依據財政部的公式,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所得等於「交易時成交價額-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持有房屋1年內出售以45%稅率課徵,超過1年不到2年課徵35%。
以「東帝士花園廣場」為例,假設扣除成本共賠了1800萬元,並不用課徵35%稅率。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副教授黃志偉表示,房屋、土地的交易損失,可從交易日以後3年內的交易所得減除,換句話說,3年內買屋再出售獲利,則可扣抵當初交易損失的金額。
房地合一稅不論盈虧都必須在所有權移轉隔日的30天內申報,若是虧損,那麼可認列財產交易損失,作為下次房地合一稅可扣抵的額度,代表賠售的房產稅金根本不會進入國庫。黃志偉說,相較已經日落的奢侈稅,是課徵「交易總價」的10至15%,市場會出現2年閉鎖期,而現在許多賠售案件,則不用繳稅。
即便實價登錄上路後,仍有在買賣雙方合意之下,作高價格以利貸款,或是利用賠售規避房地合一稅金。黃志偉認為,國稅局應該更積極介入查稅,而實價登錄2.0若不受外力阻撓從立院三讀通過,未來造假的責任也會落在買賣雙方而非代書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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