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專法施行至今近二年,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5)日提出二點提醒,首先,專法即將於8月14日屆期落日,租稅優惠只剩最後一個多月,台商須儘早評估適用可能。
其次,待專法落日之後,依據立法院決議,後續可能會銜接「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CFC)課稅規定,須留意相關期程。
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14日止,境外資金匯回申請案,申請匯回總金額已達2,614億元,且其中2,420億元已經實際匯入我國金融專戶。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於2019年8月15日上路,限定二年施行期間,在實施第一年將資金匯回,只會依8%稅率課稅;於專法實施第二年匯回,依10%優惠稅率課稅,且若資金投入實質投資,還可以退稅二分之一。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張瑞峰指出,由於專法將於今年8月14日落日,優惠目前僅剩一個多月,從匯回統計來看,近來動輒單月百億以上入帳,可見搶搭專法「末班車」的盛況踴躍。
張瑞峰提醒,有意提出申請者,務必預留充足前置作業準備時間,例如營利事業申請時,須準備境外公司盈餘分配的決議文件,及聯繫銀行端,先辦理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作業等,及早辦理,才能避免錯過末班車。
除了專法落日期程,還要注意「受控外國公司」新制即將上路,張瑞峰指出,立法院在通過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時,便曾作成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於專法施行期滿後一年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受控外國公司相關規定(《所得稅法》第43-3條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1條)的施行日期。
張峰瑞分析,受控外國公司的規定,最快將於2022年1月1日起生效適用,個人或企業若持有境外低稅負地區的公司股權,持股達50%以上,或具有重大影響力者,不論該公司是否已經決議分配盈餘,股東都必須調整增加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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