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申請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最後期限原為今年8月14日,遇周末順延至8月16日。若台商欲申請適用資金專法規定優惠稅率者,必須儘速於8月16日前向個人戶籍所在地或營利事業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台北國稅局指出,個人或營利事業於2020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6日申請核准適用資金專法規定,且於國稅局核准文書發文之日起算1個月內匯回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存入外匯存款專戶者,適用稅率為10%,由受理銀行依匯回外幣金額代為扣取稅款,並依當日實際成交匯率結售為新台幣金額後繳納稅款及辦理申報。

如果無法在申請後一個月期限內匯回,可在屆滿前向國稅局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以一個月為限,等於匯回時間最多為1+1個月。如果資金未依期限匯回,則核准文書將失效需重新申請。

資金專法首年申請匯回為1022件、2166億元,主要為台商搶先匯回以適用優惠稅率8%。台北國稅局29日指出,截至7月23日止,資金專法第二年適用10%稅率,申請熱度較首年有下降情況,但第二年目前累計仍有356件、674億元,其中以台北市案件數101件最多,單筆匯回資金也有30多億元大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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