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鄰居跳樓掉在我家露台,我家是凶宅嗎?發生非自然身故事件,受害人是在醫院過世,事故地點算凶宅嗎?獨居老人病故在自家中,直到發出屍臭才被發現,那間屋子算凶宅嗎?網友3大困惑,最新一集《地產詹哥老實說》一一解析網路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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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的定義為何?台灣並沒有明確的法令定義,根據2008年的內政部函釋,在認定是否為凶宅時,僅「專有部分」曾發生凶殺或自殺之事實,就算凶宅。換句話說,如果在公設部分,如頂樓、中庭或公共梯間,發生非自然身故,就不算凶宅。
▲凶宅怎麼認定?台灣並無明確法令規範。圖為北市著名的「錦新大樓」。(圖/記者湯興漢攝)
而不少網友針對凶宅的解惑,不出以下3大疑問。
一、死者如果從自家跳樓,落在2樓露臺,或是中庭,哪一戶算是凶宅?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指出,如按照內政部函釋,從自家跳樓、死亡地點發生在鄰居的2樓露臺,則自家、與鄰居家都算是凶宅。若死亡地點發生在中庭,則只有死者家是凶宅。
但倘若事件發生地點是頂樓,最後落在中庭,則沒有一戶算是凶宅。徐佳馨補充:「但房仲有告知的義務,多數買方在出手前,建議也要多方打聽。」
二、若發生兇殺或是自殺案件,死者在送醫途中、或是醫院中過世,事件發生的房屋算是凶宅嗎?
答案是不算,而一般民眾若擔心買到類似物件,同樣在出手前,可詢問房仲、或多探訪左鄰右舍,來獲取更詳盡的訊息。
三、若獨居老人於家中自然身亡,但多日後因發出屍臭才被發現,該戶算凶宅嗎?
答案仍是不算,但徐佳馨指出:「病故多日才被發現的屋內,勢必要經過一番消毒、跟徹底的清潔,才能繼續住人。」
更多關於凶宅判定的小故事,都在S2EP18《地產詹哥老實說》:跳樓墜中庭算誰的?怕踩雷先搞懂「專有」「共有」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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