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備查新制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為促進預售屋交易資訊更臻透明,保障消費者權益,未來預售屋銷售資訊及定型化契約銷售前,應由預售屋出賣人辦理備查。
預售屋備查新制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為促進預售屋交易資訊更臻透明,保障消費者權益,未來預售屋銷售資訊及定型化契約銷售前,應由預售屋出賣人辦理備查,目前內政部已開發「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現正測試中,只要使用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就可「憑證登錄,線上申報」或「線上登錄,紙本送件」完成申報。
針對社會各界反應預售屋資訊不足且資訊揭露未具時效性、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未經地方政府審認導致消費爭議頻傳等,台南市政府地政局長陳淑美提醒業者,新制上路後,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按建案銷售行為起始日區分: 110年6月30日前得免申報備查,自110年7月1日起,應於銷售前申報備查。
如業者未備查即刊登載有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或銷售地點之廣告、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簽訂書面契據、簽訂買賣契約等銷售行為者,即有觸法情事,將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南市府地政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三規定: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代銷業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後,賣方應於書面契約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買方亦不得轉售予第三人,如違反上開情事將依規定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為配合新制施行,內政部自今年初修法後即密集與不動產相關公會及地方政府討論相關配套方案及申請書表,目前 均已完成修正,並完成開發「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已進行最後測試(測試網站: http://125.227.109.67/),業者可趁新制上路前先行熟悉系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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