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7月1日生效上路。(華南銀提供)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中央銀行打炒匯!配合金管會「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下稱「電支條例」),央行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企業每年累計結售金額5000萬美元額度,與過去額度不變,未來將授權央行視情況彈性、機動調整,此辦法將於7月1日生效上路。
配合「電支條例」將上路,央行日前預告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等4項規章,盼修法讓相關規定更為精緻、順應金融情勢變化速度與頻率越來越快、落實外匯管理需求及「簡政便民」,4項法規修正將於7月1日生效。
外匯局副局長賀培真說明,此次修正強化並落實外匯管理,其中,針對「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修正第4條、第6條之一,將企業每年累計結售金額5000萬美元額度,未來將授權央行視情況彈性、機動調整,央行可視情況向上或向下調整額度。
她說明,2003年後央行規定公司、行號每年累計結購或結售金額不超過5000萬美元,團體、個人等自然人方面,則不超過500萬美元,此次修正後,7月上路施行時,總額度並不會調整;但增訂央行可視經濟金融情況及維持外匯市場秩序需要,另以命令機動調整訂定特定匯款性質的累計額度。
她強調,此次增加此但書,主導權還是在央行,但將有更多彈性,以機動調整訂定特定匯款性質的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至於金額是增是減,她則說,可能會在新年度開始時,公告每年統計、新算法與新額度。
另,此次修正也將電子支付機構及其未來辦理的匯兌業務,納入申報辦法管理,針對外籍移工匯兌方面, 配合「電支條例」及其相關子法相關規定,開放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在臺薪資款項匯款業務,央行修正「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
賀培真表示,外籍勞工在台數量有增加、基本工資也增加,外籍勞工匯款每年約30億美元,過去匯兌業務只能找銀行,現在開放非金融機構,資本額達1億元以上,符合反洗錢等監理規範,也可成立公司辦理此方面業務,專門做外勞匯兌業務,可向金管會提出申請;至於本來就有這塊業務的銀行或電支機構,也可另申請一個兼營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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