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

11月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但對於房東、房客最相關的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第二, 房東在簽約時應說明租賃期間房東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 若...

賣房不想被課土增稅 專家揭露2情況可免繳

2020年05月25日 18:55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民眾房子賣掉後都要繳一筆土地增值稅,不過若是民眾在賣掉房子的前後2年購入新屋,就有機會可以利用重購退稅拿回繳納的土增稅,前提是房子在5年內不得移轉他人或做非自用使用。

民眾不想被課徵土地增值稅主要有幾種方式:

一、夫妻間的土地贈與,不課土增稅,但並非是永久性,高雄市地政士公會理事謝志明表示,夫妻間贈與時,雖然可申請暫時免課土增稅,但未來房子或土地賣給第三人時,會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計課土地增值稅。

二、利用「重購退稅」,謝志明表示,只要新購入的房子土地現值總和超過舊房,就能退回賣房所繳的土增稅,但必須滿足自用、所有權人相同、買賣在2年內完成等條件,且有5年的列管期,若5年內有出租或營業使用,或是房子移轉給他人,已經退回的土增稅,都會被追回。

而有民眾好奇,若土地所有權人在5年列管期不幸往生,房子會由配偶或子女繼承,此時所有權等於是移轉給他人,是否會被追回土增稅?

對此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若經查明仍作自用住宅使用,無出租或供營業,可免追繳原退稅款。不過若繼承人繼承土地後,在列管期間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仍會向繼承人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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