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整理了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應注意的七大事項,提供民眾正確報稅。第一要務就是網路申報一定要確認申報資料上傳成功,才算完成申報程序。
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利用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申報作業時,在選擇轉帳扣款繳稅後,記得執行「申報資料上傳」動作,待系統出現「上傳申報成功」的訊息畫面,才算完成申報程序。
106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台北國稅局提醒,綜所稅採自行申報制度,納稅義務人對申報內容應審慎核對申報資料是否完整正確,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台北國稅局 記者蘇秀慧/製表
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的七大事項,除了網路申報要確認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外,還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申報扶養其他親屬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除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其法定扶養義務人無所得、財產資力,且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外,尚應合於民法規定的「互負扶養義務」及「同居一家」的家長家屬關係。
二、夫妻合併或未合併申報:所得年度無婚姻關係不可合併申報為夫妻,如今年4月結婚,106年度綜所稅申報不可列報配偶免稅額;夫妻分居各自填寫一份申報書申報時,應在申報書上填寫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記夫妻分居。
三、保險費扣除額申報:列報保險費扣除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且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同一申報戶,並以每人每年扣除2.4萬元為限,全民健保保費可另計。
四、捐贈扣除額申報:到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或參加法會等支出,因寺廟有提供服務,非屬捐贈性質,不得列報捐贈扣除額。
五、房貸利息扣除額申報: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必須符合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必須在該址辦竣戶籍登記,以一戶一屋為限,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30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
六、非查調範圍的所得仍應申報:納稅義務人應就稽徵機關提供的查調服務下載的所得資料,與申報內容盡審查核對之責,如自行刪除查調所得而產生漏報,或漏報非查調範圍所得,仍應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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