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

11月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但對於房東、房客最相關的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第二, 房東在簽約時應說明租賃期間房東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 若...

[稅務]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須繳納印花稅

更新日期:111-10-2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近日有民眾詢問,配偶死亡後,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應否繳納印花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設定典權、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有關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係因「債權請求」而取得不動產,非屬上開印花稅課徵範圍,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是生存配偶與其他全體繼承人有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則該遺產分割協議書中不動產部分即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應按協議書成立時價值之1‰貼用印花稅票。

若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73、2476。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505、51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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