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

11月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但對於房東、房客最相關的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第二, 房東在簽約時應說明租賃期間房東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 若...

【房地買賣】簽約後反悔不買 竟檢舉房屋違建要求解約  

2021/07/22 14:37

部分買方在簽約後反悔不買,會以屋況有瑕疵為由,要求減價或解約。(資料照)

疫情讓各行各業苦不堪言,尤其解封的時間因為疫情發展、疫苗接種緩慢一延再延,也讓房地產成交量低靡,好不容易成交的案件,賣方多半趕著交屋,避免真的封城無法點交,拿不到房屋尾款,部份買方也抓準這種心態,在點交房屋時刻意刁難賣方,假屋況瑕疵之名,行減少價金之實,希望能減少價金。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日前有個出租套房,賣方委託房屋仲介公司出售,在4月底疫情尚未大爆發時順利賣掉,原約定2個月後點交,沒想到5月中疫情急轉直下,當流程完成約好買賣雙方點交房屋時,買方先是突然主張屋況需要清潔後才願意交屋,之後又以物有瑕疵,沒有裝設天然瓦斯為由,拒不交屋,並且主張房屋現況說明書,有勾選天然瓦斯。

因賣方從買屋到出售一直出租給第三人,從來沒有住過這裡,不知道沒有天然瓦斯,且此社區是套房產品,沒有天然瓦斯外管,也無法加裝,為此,買方要求減少價金150萬元,折騰許久後,最後透過仲介公司調解,且折讓部份價金後,才讓雙方取得共識,順利點交。

鄭文在說,這種案例屢見不鮮,多年前曾有一位買方在簽約後反悔不買,但因找不到藉口,居然以檢舉方式向工務局舉報賣方陽台外推,之後再拿著違章建築通知書,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讓賣方咋舌,只好同意解除買賣契約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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