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開放空間分為步道式、廣場式,透過釋出私人空間供公眾使用,可營造街廓風情,建商可獲得容積獎勵;不過市府發現,建商常在取得使用執照後,二次施工將開放空間變成私有,常被社會詬病。
標榜豐原豪宅的某建案,最近剛取得使照,大樓前、後都設置開放空間,尤其後面有塊261坪的中庭花園,規模不輸給社區公園;稽查人員發現,這塊廣場式開放空間花木扶疏,四周卻被建以柵欄圍起,已違反規定。
根據稽查紀錄,南屯某豪宅大樓在臨路設置步道式開放空間,後來卻在步道設置警衛室,被查到違規後已自行拆除;北屯區也有豪宅在大樓南北側設置植栽廣場,卻未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同樣被查報,目前已改善。
使用管理科長賴祐成說,稽查人員常與建商鬥法,建商取得使照後二次施工,第一招得趁使照發出後、點交給住戶前的過渡期突擊檢查,當時房屋所有權尚未移轉給住戶,可要求建商恢復原狀。
稽查人員說,查到違規後,第二招可立即列入即報即拆的案件,並排定拆除日期,目前查獲違規的14建案,建商都自行拆除;最後一招是把開放空間違規,列入點交缺失,住戶點交時看到白紙黑字的紀錄,就會要求建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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