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

11月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但對於房東、房客最相關的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第二, 房東在簽約時應說明租賃期間房東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 若...

專家教你解決二次施工

不少建商在建案取得使照後進行「二次施工」,讓物件更有賣相,但若被檢舉或查獲,就會被勒令拆除,專家指出,民眾可循消費爭議途徑,主張建商善後拆除費用。

二次施工不算容積、權狀面積,也不算公設持分,常見二次施工包括陽台外推、頂樓加蓋,部分建商甚至以此作為銷售賣點,但二次施工即是違建,無論消費者購買時是兩廂情願或不知情,獲報後都須拆除,至於費用、求償等問題,是屬於私權範疇,與公權力拆除作業是兩回事,消費者應走消保體系與建商討權益。

若發現建物違規使用,可透過「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解套,其中像裝飾格柵、太陽能系統等,在小規模施做、不影響他人權益的情況下,甚至可以有條件免申請執照據台中市府公告,台中市府以容積獎勵鼓勵裝設的綠能設施,就可免申請執照使用,加上太陽能板若鏤空,也不算容積太陽能板下方還能作為晒衣空間。

而發現房子有此狀況仍想買時,應注意二工是否影響結構、消防安全性、外觀、他人權益,一些中古屋的二工建設,建商當初沒有做好完善的承載力計算,地震時會比一般住宅危險,像是有些1樓大廳移除隔間、挑高空間過多,倒塌風險也較高,且還是要面對被檢舉拆除的問題。

對於有安全疑慮的建物增減,新北市府拆除大隊向自由時報表示,會嚴格執行取締,強調目前新北市的違章建築處理政策,在建物領到使照後,會循機制落實複查,有效遏止二次施工,對於施工中的違建會以即報即拆專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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