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不動產方式有3種,買賣、贈與與繼承哪個最能節省稅賦?繼承 移轉最單純,贈與的成本最高,須善用基本免稅額、每年分次贈與, 並且須連同子女未來出售時機點考慮在內。
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不動產繼承、贈與不動產比例, 從2008年合計的13.6%、增加到2017年上半年24. 8%,等於平均每4件房地產移轉,有1件是透過繼承或贈與取得。
比較「繼承」、「買賣」、「贈與」方式, 其中繼承轉移登記運作模式最為單純, 且基本的免稅額對多數家庭都足夠。而「買賣」及「贈與」 主要差別在於,買賣的土增稅可使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稅率、 但贈與則無法,還得被課徵高額贈與稅率, 整體來說買賣方式相對划算,也可同時並行使用。「 為了避免假買賣、真贈與,親人買賣雙方得留有金流、 還款等證明文件,否則會被政府視為贈與行為而追稅, 尤其是移轉給未成年者。」
不管透過何種方式取得房產,依照房地合一上路後的規定, 自住6年即可有免稅額,相對划算,自住持有6年 享400萬免稅額。
以贈與方式移轉房產必須負擔贈與稅及土增稅,相對起來成本最高, 常見的變通方式則屬「分次贈與現金」、「分割贈與房產」, 運用父母每人每年220萬元贈與免稅額, 提前規劃分年贈與下一代購屋,若是子女當年婚嫁, 還可再增加100萬元贈與免稅。可先替子女支付購屋頭期款, 而後申請20年房貸,在每次免稅額度內,慢慢攤還房貸。
至於未來出售時有何影響?因繼承與受贈無明確的買賣金額, 購屋成本以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來計算, 2016年後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出售房產得按照市價課稅, 一個是市價、一個是評定現值,一來一往稅率也會非常高, 登記後的自住持有時間應拉長至6年,可享有400萬元免稅額。
自住長期持有 才划算
有些富人為了節省遺產稅,會將房產貸款、拉高負債比,但繼承房產 的稅基為評定現值,根據房地合一稅規定, 未來子女出售時則會依照市價課稅,負擔也不小,須再細算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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