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建商在建案取得使照後進行「二次施工」,讓物件更有賣相, 但若被檢舉或查獲,就會被勒令拆除,專家指出, 民眾可循消費爭議途徑,主張建商善後拆除費用。
二次施工不算容積、權狀面積,也不算公設持分, 常見二次施工包括陽台外推、頂樓加蓋, 部分建商甚至以此作為銷售賣點,但二次施工即是違建, 無論消費者購買時是兩廂情願或不知情,獲報後都須拆除, 至於費用、求償等問題,是屬於私權範疇, 與公權力拆除作業是兩回事,消費者應走消保體系與建商討權益。
若發現建物違規使用,可透過「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解套, 其中像裝飾格柵、太陽能系統等,在小規模施做、 不影響他人權益的情況下,甚至可以有條件免申請執照, 據台中市府公告,台中市府以容積獎勵鼓勵裝設的綠能設施, 就可免申請執照使用,加上太陽能板若鏤空,也不算容積, 太陽能板下方還能作為晒衣空間。
而發現房子有此狀況仍想買時,應注意二工是否影響結構、 消防安全性、外觀、他人權益,一些中古屋的二工建設, 建商當初沒有做好完善的承載力計算,地震時會比一般住宅危險, 像是有些1樓大廳移除隔間、挑高空間過多,倒塌風險也較高, 且還是要面對被檢舉拆除的問題。
對於有安全疑慮的建物增減,新北市府拆除大隊向自由時報表示, 會嚴格執行取締,強調目前新北市的違章建築處理政策, 在建物領到使照後,會循機制落實複查,有效遏止二次施工, 對於施工中的違建會以即報即拆專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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