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但對於房東、房客最相關的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第二, 房東在簽約時應說明租賃期間房東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 若有二房東,轉租時應經過原房東書面同意, 並向房客出示相關書面文件。
然而,房東在特定情形下,例如房客遲付租金、毀損不修繕等等, 房東可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方式通知房客提前終止租約, 加以保障。
房客在特定情形下,像是疾病意外需要長期療養、 住宅不合居住使用等等,也可檢附事證, 以書面通知房東提前終止租約。
最後,提醒大家,租約結束時,雙方應共同完成屋況及設備點交, 遺留物限期催告仍不取回,將視為拋棄且押金扣除處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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