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

11月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但對於房東、房客最相關的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第二, 房東在簽約時應說明租賃期間房東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 若...

驗屋發現多項缺失如何自保

群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地政士謝正男表示,「購買預售屋,在實務上大多建商都是先辦理過戶後才開始驗屋、銀行再進行撥款,一方面加快代書作業時間,另一方面建商也可以提早拿到款項。對於買方而言,在驗屋過程中如果發現有瑕疵,由於房子已過戶完成,除非屬於重大瑕疵,不然買方基本上也難以要求建商不交屋或是告知銀行不撥款,因此,買方
*可事先與建商簽立保固同意書,由建商負責修繕責任。*」

此外,若在初驗階段發現不少問題,為了確保買方權益,謝正男也提醒,「
*除了要跟建商確認相關的費用分算應以實際交屋日為準,並由建商補貼交屋前之利息;另外可以協議壓部分交屋款,一般為總成交價10%,等複驗完畢之後再撥款。*」

原文網址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realtimenews/20171218/1253133/r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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