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房東將房子出租給中低收入或是身心障礙者,財政部定有《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愛心房東將房子出租給弱勢族群,可享房屋稅1.2%的優惠稅率,今年因應《住宅法》修正,將範圍擴及至內政部補助租金對象,也就是逾6萬房東今年申報房屋稅時便可適用這項優惠稅率。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時,可按最低稅率1.2%課徵房屋稅,較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4%優惠1倍,因應新制上路,放寬門檻,只要是內政部補助租金對象都適用,適用對象大增。
依內政部規定,只要收入符合規定民眾都可適用,並通過評點篩選,依縣市不同,可獲得每月3000至5000元不等的租金補貼,且台北市等部分縣市還會加碼補貼,總計2016年申請住宅租金補貼獲核准戶數約5.7萬戶,2017年獲核准數更提升至6.1萬戶。
不過,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光房屋稅減免誘因有限,需與綜所稅、地價稅等三稅合計減免,誘因較大。目前地價稅非自用住宅稅率為千分之十,愛心房東可減為千分之二,加計綜所稅的減免,較能吸引房東。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舉例指出,以文山區月租2萬元大樓產品而言,房屋稅加計地價稅,加上綜所稅適用12%級距估算,估計可省逾1萬元的稅金。
呂秉怡也直言,包租公、包租婆不願當愛心房東的原因很多,有的房子不止一戶,怕其中一戶申報被追稅,另外有些房東本身是投資客,房子增值已賺錢,不急著全數出租,也沒空處理,最後,則是現行規定多,有些房東擔心房客請不走,或是不能善待租用空間,而不想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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