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昨(28)日三讀通過租賃專法, 其中重大變革包含建立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證照制度; 現在的從業人員雖有二年執業保障過渡期,但條例施行二年後, 便應取得專業證照,才能合法執行包租代管業務。
租賃專法立法意旨除了保障國人租賃權益, 也希望讓租賃市場健全化、專業化, 因此本次立法將租賃住宅服務業訂為許可行業, 並要求服務人員應取得專業證照,另外, 也要求業者應繳交營業保證金, 以強化租賃住宅服務業專業能力及服務品質。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預期,租賃專法明年中施行後, 由於市場需求龐大,光去年租賃市場規模就達90萬戶, 可以預見明年下半年,就會陸續有業者投入, 租賃服務產業將蓬勃發展。
當前房地產市場已有不少房屋仲介業者除了買賣房屋, 也受理租賃案件,王成機表示,租賃專法預計明年中施行, 儘管法令有二年的保障過渡期,房仲業者應盡快於法令施行後, 以原公司組織去申請許可,並新增包租業或是代管業等營業項目, 未來才可繼續合法經營租賃項目。
至於從業人員,王成機表示,未來必須經過訓練還有測驗合格後, 才能取得證照。
租賃專法有12個相關配套子法, 當中包含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與測驗資格課程內容與時數, 確保從業人員通過測驗及訓練後,可具備產權現況調查、 設備安全維護及簡易修繕知識、民法、室內裝修法規、 租賃等相關契約及租賃糾紛協調處理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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