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說,借據、契約都可以事後再簽,兩造同意就可以了。所以, 提出契約或借據想要作為證據,稅捐機關通常不會直接採納。
但也不會直接拒絕認定,會要求納稅者提出更直接的佐證, 例如兒子匯款還錢、或者定期給利息的匯款證明。
如果國稅局認定為借款,並不是稅務問題就沒有了。官員說, 認定為借款,母親不用繳交贈與稅,但是卻有所得稅的問題。 一提出借據,可能會被設算利息所得, 通常會按照銀行1年期定存利息設算利息所得, 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
11月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但對於房東、房客最相關的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第二, 房東在簽約時應說明租賃期間房東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 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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