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

11月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但對於房東、房客最相關的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第二, 房東在簽約時應說明租賃期間房東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 若...

這種情況買到凶宅也沒輒

郭姓民眾透過房仲,向鄭姓男子購屋,3年後準備出售時,才知道是間凶宅,因而提訴解約;新北地院法官調查,郭沒在通知對方瑕疵後6個月內行使權利,且鄭男購屋時,賣家也未明確告知是凶宅,甚至連知名房仲業者也無法查詢此事,認為鄭男並非故意不告知,判郭敗訴,可上訴。

據查,101年間,郭姓民眾花了640萬元在新北市蘆洲區置產,直到104年間準備賣房時,房仲查詢才得知,99年間曾有房客在屋內燒炭自殺,郭認為賣家鄭男故意隱瞞,因而提訴要求解約,返還640萬元價金;對此,鄭男喊冤說購屋時,有跟賣家劉男確認並非凶宅,絕非故意不告知。

法官審理認為,郭姓民眾在104年間得知後,直到去年年底才提訴,解除權已消滅,且鄭男購屋時,賣家劉男沒明確告知此事,僅要求鄭男自己調查,不僅如此,甚至連知名房仲都查不到是凶宅,警方又無架設凶宅查詢系統,而是要透過公文往返才能確認,並非一般民眾得以輕易查知,判郭敗訴。

2017-11-13 20:20〔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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