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

11月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鼓勵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代管業者,在租稅方面給予優惠, 但對於房東、房客最相關的簽約事宜,有哪些要注意的呢? 第一,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第二, 房東在簽約時應說明租賃期間房東負責修繕的項目及範圍。 若...

預售屋簽了紅單,付了訂金,還沒簽約,代銷不給退,要如何退款


│定型化契約精神 看合約不用錢

買房動輒上百萬,每個人都想要好好來研究契約,根據消保法規定的《定型化契約》內容精神是屬無償性,因此每個人都可以免費借閱合約。


│合約審閱期內反悔 尚未簽約定金可退

如果當心喜歡的戶別被買走,想先繳個5~10萬小定再慢慢看合約也沒關係,新北市地政士公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指出,其實法律上並無分大、小定,只有通稱定金,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記載,須給予消費者5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若在審閱期內反悔,尚未簽約都可以拿回定金。

另外,常見狀況是當買方出價,價格有落差,建商或是代銷要再請示公司送審,會先要求買方先付一筆小額的「意願金」,若價格談不攏,因為也還沒簽約,買方可後悔,建商理應將意願金退還。

│簽約後反悔 定金沒收沒話說

經過5天以上的合約審閱期後,簽約當天,多數建商會將定金金額收足,也就是將小定轉為大定,並且收取簽約金,合約成立後,林旺根指出,若經過充分天數審閱期後簽約,之前所付的定金,在法律規定上不予退回。

且若在簽約後反悔想解約,還得面臨違約金部分,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寫明違約金最高為總價15%,若已付出款項超過15%,建商只能收取最高15%的違約金,其餘須退回,若不足15%,就只能以已繳納款項為限。

例:總價1千萬房屋,過戶前後悔已繳納3百萬自備款(30%),建商只能收取150萬(15%)違約金,須退150萬給消費者。
例:總價1千萬房屋,已繳納100萬(10%訂簽開款),建商沒收100萬,不得要求其餘賠償金。

假如不想付出高額的違約金或是定金沒收,有些人也會選擇轉讓,要先注意預售屋合約上假如有禁止換約的條款,就無法轉讓,因此簽約前最好多加確認。

│交屋完後悔 可委託建商轉賣

若在交屋取得產權後才後悔,為了降低損失,這時就只能轉賣解套了,除了可以委託一般仲介轉賣外,也能情商建商、代銷協調幫忙出售。

雖然預售屋初期繳款輕鬆,但還是需深思熟慮,若簽約後臨時資金卡住或是房貸申貸成數不足,真的無法負荷,反悔想解約,也可以試著對建商動之以情展現誠意,或求助第三方協調,還是有部分建商會考量購屋人的情形,酌減違約金金額,留個好口碑。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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